媽媽嘴案在今天最高法院宣判,駁回檢察官上訴,認為處謝依涵無期徒刑是正確的,不應該處死刑。
死刑只要一句教化可能性就可以翻盤嗎?並不是那麼簡單,吉律找幾個不判死判無期的案子,和大家來討論。
#桃園桶屍案:(https://goo.gl/LPTFHW)
法官認為,要判死刑不能只看「犯行」還會看「人格」。
也就是說,法官不只看被告「怎麼殺的」,而是要看被告整個人「還有沒有救」,把被告從小到大的生活歷程調資料看一遍,真的沒救才能判死。
另外,也要考量不判死「會不會引起更多的殺人效應」。
在這案件中,共有三個被告,法官認為被告A不是隨機殺人;被告B也考慮過要放人;被告C曾經救過人2次,綜合觀察被告還有救;就算擔心被告還會害人,無期徒刑也最少要關25年才能出獄,也能達到幾乎永久隔離的效果,所以不判死。
#湯姆熊案:(https://goo.gl/Bsv0Q3)
法官認為,只要有「一絲原因不該被判死」,就不能判死。
在這個案件中,法官認為被告從小生活環境不健全,又罹有精神疾病,智能程度較低落,才會想用重大犯罪來換取吃一輩子牢飯,這種人只能說悲劇地笨,不能說是泯滅人性。
#媽媽嘴案:(https://goo.gl/SRdaJY)
法官認為,雖然犯罪情節重大,但觀察被告這個人,從小到大並沒有反社會的問題,無論同事、同學也都肯定其人格,是個循規蹈矩的人;參考專業機構對被告的心理健定,也認為被告有救的可能,再犯率也不高;無期最少關25年,能夠達到隔離與保護社會的效果。
吉友們,對你來說,死刑是為了報復被告還是保護社會?如果你是法官會怎麼判?歡迎大家在這裡討論。
(小提示:判決最重要的是事實,事實找到了,才能開始依法審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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